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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宿立法:须秉承更开放的视野

来源:迈点网 | 作者:佚名 | 日期:2017年1月19日() |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

  秉承更开放的眼光,在全球范围内借鉴、参考民宿管理的先进经验,深圳的民宿立法将更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。立法之外,为民宿注入更多设计元素,也是深圳作为设计之都的一种天然担当。

  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,有政协委员提出了《关于加快民宿立法的建议》,建议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,在国内率先出台民宿管理的地方法规。

  民宿也即家庭旅馆,因其具有传统酒店难以企及的个性化等特点,近年来逐渐成为一种热门度假形态。2016年4月,由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制定的《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》发布,其中就提到要有序发展“民宿出租”。

  深圳民宿起步于2011年,大鹏新区较场尾迅速成为珠三角远近闻名的“深圳鼓浪屿”。据统计,目前仅大鹏新区民宿就达1200多家,全深圳的民宿已超过1500家。早在2015年,大鹏新区就已出台全省首个民宿管理办法,成立了全省首个民宿行业协会,试点建立民宿行业“深圳标准”。

  但是,这一管理办法毕竟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,而民宿行业所面临的许多瓶颈必须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突破。在国内率先研究出台地方法规层面的民宿管理立法,让监管部门在面对民宿业特殊状况时更加有法可依,乃至为国内民宿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经验,是先天具有创新基因的深圳理应肩负的自觉使命。

  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,深圳有必要将世界各地的成熟做法进一步纳入观察视野。比如,英法两国设有等级制度以区别民宿之良劣,供游客自行选择。目前,法国民宿联盟作为法国最大的非盈利组织,为民宿经营者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持及交流平台。日本民宿重平民化的收费与自助式的服务,需要经过得到官方授权的财团法人的辅导、审核,通过认证、登记后方可营业。

  当然,更值得借鉴的是我国台湾地区。早在上世纪80年代,台湾垦丁附近就出现了大规模民宿。较早出台的《台湾民宿管理办法》对民宿所处的地理位置、经营规模等都有很严格的规定,只有通过了多种审核,台湾观光处才会发放合法民宿标志。其并规定合法民宿的房间数最少5间,最多15间,这种数量限定既提高了民宿的质量,也提升了民宿主人与住客之间的亲密度。

  此外,台湾对于“黑心民宿”的惩处力度也是颇具威慑力的,如果“民居”无照经营,最高可处以15万元新台币(约为人民币3万元)罚款,并勒令其停业。而且,最高15万元的罚款是针对单次而言。也就是说,如果该民宿屡教不改,将继续遭受处罚,直至其整改好,或者索性关门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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