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为具体的扶持政策建议,其中部分举措有参考2003年非典时期的一些举措,具体如下:
(一)酒店及旅游业
1、区别对待,重灾重扶。国家和各级政府,应客观评估,实事求是,将旅游、酒店、餐饮等行业列为 “重灾区”,采取区别之策,进行重点帮扶,而不应如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,要么笼统而论的普惠制,要么聚焦中小微企业,存在局限性。应该客观看到,首当其冲的还是旅游、酒店、餐饮、客运等行业,而并非所有的中小微企业。另外,救助扶持政策要有一定的持续性。如果政策的持续性不够科学,容易造成政策也扶持了、但企业最后还是倒闭了的结局,功亏一篑,浪费资源。
2、加大金融扶持政策力度。如上所述,酒店、文旅项目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,投资少则几千万、数亿,多则数十亿乃至上百亿元,大多背负沉重的负债。在重灾压迫下,本已严重入不敷出,需要在非常时期,采取非常有力度的金融支持政策。最近,四川省等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中,就有要求国有物业持有者减免租金的规定,可以参考借鉴用于金融支持政策的制定。过去和现在,金融行业仍然是最赚钱的行业,在500强企业中,从盈利能力看,金融业仍独占鳌头,21户金融企业,占500强企业整体盈利的40%以上,占百强企业的50%以上。而中国的金融业,还是以国有控股为主体,有条件、有潜力出台、实施更大力度的金融扶持政策。建议:
(1)适度放宽贷款条件,增加信用贷款投放,针对大量的旅游、住宿和餐饮业系租赁经营场所,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,对重灾旅游、酒店、餐饮企业适度放宽贷款条件,投放必要的信用贷款。
(2)对受灾严重的旅游、酒店、餐饮企业免去疫情期间的贷款利息(与国有物业持有者在疫情期间免租金同理)。
(3)降低融资成本,对重灾旅游、酒店、餐饮企业的存量和增量银行贷款,按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息或下浮10%—20%。
(4)对未裁员的重灾旅游、酒店、餐饮企业,允许延迟支付银行利息,延长时间至疫情结束后一年,鼓励企业将资金用于员工工资发放、应急支出和生产自救。
(5)对存在续贷还本的受灾企业,金融机构应采用更为灵活的展期、无还本续贷、借新还旧等政策,且不录入人行征信系统记录。
3、加大税收降负政策力度。在分税制下,中央自身并要统筹协调地方,上下齐动,细分受灾影响程度,针对性、系统性,对受灾严重的旅游、酒店、餐饮等行业出台具有相当力度的税收减负政策。目前,财政部已出台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,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政策力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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